为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提供有力制度保障
为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提供有力制度保障
同志们:
自党的十九大明确作出“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重要论断以来,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要“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并对党的全面领导制度体系进行了系统的构建,要求建立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制度,完善坚定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各项制度,健全党的全面领导制度,健全为人民执政、靠人民执政各项制度,健全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制度,完善全面从严治党制度。继而,党的二十大报告进一步提出,党的领导是全面的、系统的、整体的,必须全面、系统、整体加以落实,必须健全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党的全面领导是一个系统工程,健全其制度体系也具有高度的复杂性,因此,健全这一制度体系,必须立足党的全面领导的实际,着眼实现党的领导的奋斗目标,从制度规范、实施和保障监督等各方面系统化加以推进。
一、充分认识强化制度体系保障是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的紧迫任务
党的全面领导就是中国共产党把坚持党的领导要求贯彻落实到管党治党、治国理政的各方面各领域各层次的过程。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的领导必须是全面的、系统的、整体的,必须体现到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国防军队、祖国统一、外交工作、党的建设等各方面。哪个领域、哪个方面、哪个环节缺失了弱化了,都会削弱党的力量,损害党和国家事业。”而制度更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只有把党的全面领导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完善制度体系,强化制度保障,党的全面领导才能真正实现,并得到持久保证。
(一)加强制度体系建设是党的领导的内在要求。党的领导是党领导国家和社会事务以完成自身使命的过程。党的领导是全面的、系统的、整体的,主要体现为政治领导、思想领导、组织领导。由于领导是依法依规行使职权的过程,我们党又是执政党,只有保证党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党的领导和执政必须依法依规进行,才能确保我们党不犯大错误,即使犯错误也容易得到纠正。我们过去之所以会出现“左”和右的错误,领导过程中容易受到个人因素的影响是一个重要原因,因此,要使党的领导不因个人因素而改变,必须走制度化道路。党的领导涉及主体、依据、定位、职权、原则、程序、体制、机制等多个方面,只有把各个方面都制度化,形成明确的制度规范,才能使党的领导在各个环节各个方面都有规可依、有序进行,切实实现党的领导的任务和目标,也有效避免误解误读和走样变形。
(二)加强制度体系建设是依规治党的经验总结。制度有一个突出特点,就是必须系统化,不系统或者系统化程度不高,都会使制度难以充分发挥作用,甚至会流于形式。因此,正如我们常说的,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从严必依法度,法度必成体系。在管党治党的过程中,我们日益认识到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化的必要性,因而确立了体系化的建设目标,并不断加强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化建设。2013年11月出台的《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纲要(2013—2017)》第一次把“全面建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运行有效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作为党内法规建设的目标。2016年12月中共中央印发《关于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意见》,其中也明确指出:“到建党100周年时,形成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高效的党内法规制度实施体系、有力的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保障体系,党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的能力和水平显著提高。”具体要求则是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健全、实施到位、保障有力。经过全党共同努力,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取得显著进展。2021年7月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庄严宣告,“我们党坚持依规治党、形成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党的二十大报告重申了“形成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这一重大判断。目前,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已经形成以党章为根本,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以准则、条例等中央党内法规为主干,以部委党内法规、地方党内法规为重要组成部分,由各领域各层级党内法规组成的有机统一整体。党的领导作为这一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体系化水平也得到不断提高。《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体系》一文指出,党的领导法规,是规范和保障党对各方面工作实施领导,明确党与人大、政府、政协、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武装力量、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等领导与被领导关系的党内法规,为党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领导核心作用提供制度保障。截至2021年7月1日,现行有效的党的领导法规共772部,其中,中央党内法规44部,部委党内法规29部,地方党内法规699部。这些数据充分体现了党的领导党内法规建设的成效和较高的体系化水平。